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簡述
環為環保獲悉,日前,上海市環保局發布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具體內容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本市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原環保部等六部委《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相關要求,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9月11日
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為深入推進本市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原環保部等六個部委局《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主要目標和預期效果
(一)基本思路
以“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奮斗目標,以綠色發展理念為主,以大氣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為核心,實施VOCs總量控制制度,大力推進VOCs污染源頭治理,有力提升清潔生產工藝,全面加強VOCs全過程控制和深度凈化,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立健全本市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全面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保障,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綠色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十三五”VOCs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重點推進石化、化工、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裝印刷、涂料和油墨生產、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至2020年,重點行業排放總量較2015年削減50%以上。大力推進交通、建設、生活等領域的VOCs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實施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和行業控制,遵循“控制總量、削減存量、減量替代”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涉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實施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2018年起,禁止生產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的新、改、擴建項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各企業集團負責實施)
2.深化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推進重點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能級提升,到2020年,完成金山地區新一輪環境綜合整治,完成吳涇工業區結構調整。持續推進104保留工業區塊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能級提升,進一步淘汰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企業。有序推進園區外企業向園區集中,完善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通過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實施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動行業改造升級。
深化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改造,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業基本完成從高VOCs含量產品向低VOCs含量產品的轉型升級;包裝印刷、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業和涉涂裝工藝的企業,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輔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轉型升級。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華誼集團、上汽集團、高橋石化等企業集團公司負責實施)
3.持續開展無證無照企業取締工作
結合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大無證無照企業清理,促進產業升級和合理布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消防、安全、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違法建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確保整改到位。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取締責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局、市規土局、市消防局、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4.推廣使用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
工業行業全面推進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加快淘汰高揮發性溶劑生產使用,到2020年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集裝箱制造等重點行業推廣低揮發性產品。
(1)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 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醫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 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
(2)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粉末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2018年全面完成。
(3)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整車制造企業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汽車零部件推行綠色供應鏈采購。到2020年,汽車零部件制造行業VOCs排放量相對于2017年削減30%以上。
(4)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揮發性涂料和膠粘劑,到2018年底前,根據《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59-2017),全面使用低揮發性涂料和膠粘劑。
(5)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應用,倡導綠色包裝。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無)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到2018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到2019年,全面完成。
(6)船舶制造和維修行業。到2018年,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水性涂料或高固體分涂料使用比例達到70%以上;鋼材預處理階段鼓勵采用水性車間底漆等。
(7)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到2019年,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達30%以上。
(8)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
(9)其他行業。積極推進金屬制品、交通設備、電子元件制造、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新聞出版局牽頭,相關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5.深化工業企業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1)石化行業
深入推進石油煉制、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2017年底前,石油煉制企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
優化生產工藝。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推廣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石化行業加快超期服役生產裝置的升級改造,加快實施VOCs回收技術改造,鼓勵延遲焦化裝置采用密閉除焦技術改造,推廣采用密閉脫水、脫氣、摻混等工藝。
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 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在生化池等低濃度VOCs逸散環節需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含低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需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原則上禁止僅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非水溶性VOCs廢氣。廢氣排放滿足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要求。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應做好檢維修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相關區政府、上海化工區,上海石化、高橋石化、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2)化工行業
加大醫藥、煤化工、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優化生產工藝方案。醫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參照石化行業VOCs 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相關區政府、上海化工區,華誼集團等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3)工業涂裝
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加強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業涂裝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50%以上。
集裝箱制造行業。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以上。
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船舶制造行業。船舶制造行業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到2020年達到65%以上;船舶維修行業涂裝作業實現移動式涂裝,到2020達到60%以上;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推進綠色造船新工藝,提高建造精度,減少涂層破損,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
工程機械制造行業。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禁止(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裝置。
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機械化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實現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相關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4)包裝印刷行業
推廣使用綠色先進生產工藝、設備,在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油墨、膠黏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環節,要采取車間環境密閉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加強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對轉運、儲存等環節,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在烘干環節,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收集的廢氣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局牽頭,相關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5)其他工業行業
電子行業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業重點加強鞋面拼接、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 排放治理;紡織印染行業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相關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三)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6.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4.3萬輛、5萬輛、6萬輛。新增、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車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環衛、郵政等行業新能源車推廣力度。2020年,中心城區公交車和新增、更新校車力爭實現新能源化;加快推進新能源出租車試點,根據要求擴大使用規模。新能源貨車推廣規模超過5000輛。加快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中心城區小于1公里,外環以外區域小于2公里。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機管局、市商務委、市農委、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教委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市電力公司負責實施)
7.加快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
適時提前實施輕型汽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顯著降低蒸發排放;實施摩托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8.強化在用車排放控制。
研究實施更嚴格的高污染機動車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臺老舊車淘汰補貼政策,加大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力度。實施巡游出租汽車到期更換三元催化裝置。嚴格實施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采取限制性和鼓勵性政策措施,淘汰應強制報廢的老舊車和摩托車。強化在用車檢測/維修制度,推行輕型汽油車燃油蒸發控制系統檢驗。建立本市在用機動車維修點聯網監測監管體系,推進機動車維修信息和檢測信息共聯共享。完善在用車尾氣排放檢測機構監管平臺,提升機動車檢測站的技術監管手段。建立機動車環保數據管理平臺。研究推廣OBD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方面的應用。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9.全面提升燃油品質
按照要求全面實施國六車用汽、柴油標準,同步提升普通柴油油品質量。積極開展高清潔油品以及異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潔油品組分的生產。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10.加強機動車及其油品質量監管
加大新車生產環保一致性、在用車環保符合性、在用車環保檢驗、油品質量等監管力度。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牽頭,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11.深化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管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長效管理,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相關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工作和年度檢測工作,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平臺,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建立收發油設施的視頻監控。制定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12.推進港口儲存裝卸、船舶運輸油氣回收治理。
出臺存儲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全面推進已建原油和成品油碼頭,包括石化行業、陸地和液散碼頭儲罐及裝卸過程密閉收集處理或回收。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 總噸以上的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全面推進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重點提升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能力,并確保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理設施銜接。
推動油庫儲罐升級改造,低沸點油品儲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減少油品蒸發損耗;采用固定頂罐時,應安裝壓力控制系統,采用密閉排氣將VOCs蒸氣輸送至回收設備。所有儲油庫應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燒等技術或組合技術進行處理,并對回收處理設施全面加強運行監管,確保正常穩定運轉。應安裝密閉回收(氣相平衡)裝置,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VOCs應密閉收集返回儲罐,或送至回收處理設施。對油品儲存和裝卸設施全面推行LDAR。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經信委、市安監局牽頭,相關重點企業負責實施)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控制
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申報登記的長效管理制度。提升非道路移動新機械準入門檻,適時實施非道路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加強在用非道路機械執法檢查。研究出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技術規范。加快國二及以下老舊機械淘汰,鼓勵機械“油改電”。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機尾氣達標治理。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未達到相應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該區域內使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農委、華東民航管理局牽頭,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四)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
14.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類的相關標準,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建筑涂料和膠粘劑使用,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涂料和膠黏劑。
出臺建筑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和建筑涂裝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操作管理規程。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內外墻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推進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標志涂料、建筑膠黏劑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應用,2020年達80%以上。鼓勵使用低VOCs含量鋪裝瀝青稀釋劑或乳化劑。
倡導綠色裝修,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推廣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膠黏劑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裝飾修繕工程等,優先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15.深化汽修行業VOCs治理。
制定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及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等低揮發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到2020年,力爭全面完成。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禁止露天噴涂,全面依法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各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6.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相關技術規范等。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 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并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17.完善地方大氣環境管理標準規范體系
研制涂料、油墨、膠粘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成品油和液散船舶油氣回收接口標準等。制定工業企業VOCs分行業稽查手冊、石化和化工行業火炬、儲罐和裝卸過程在線監測、產業園區空氣特征污染在線監測、存儲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機動車排氣遙測技術規范、餐飲服務場所高效油煙治理、建筑涂裝過程VOCs排放控制等一批技術規范,編制工業企業低排放綠色生產工藝目錄及綠色生活消費品目錄等。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負責實施)
18.進一步健全VOCs監測監控體系
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 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擴大VOCs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安裝范圍,督促排污單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增加對火炬、儲罐、裝卸等過程的在線監測能力,建立重點園區VOCs源譜和精細化排放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建成在用車排放檢測監管平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申報和信息管理平臺;發展船舶排放遠程監測技術,建立長三角移動源信息共享平臺。全面提升和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系統,在鞏固提高常規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全面建成基于微型傳感器的網格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交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以及顆粒物化學組分網和光化學煙霧網,實現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動態監控和來源追蹤。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實施)
19.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夏秋季研究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烯烴、炔烴排放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包括工藝過程源、溶劑使用源等行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相關區政府、相關企業負責實施)
20.深化區域聯防聯控
在統一指導下,依托長三角合作平臺,深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同步改善目標和措施的對接。強化VOCs區域深化減排、深入推進長三角區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異地統管平臺建設,深入推進長三角區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制度。加快制定區域統一的建筑類涂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統一并提升區域重污染預警和應急預案,實施預警聯動;結合重污染預測預報,實施傳輸通道上重點源排污企業應急減排;實施冬、夏季區域內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做好分地區、分年度任務分解,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將實施情況納入人民政府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系。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VOCs 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全市開展VOCs治理工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督促全市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全市加大VOCs治理財政支持力度;市交通委負責推進全市港口、船舶運輸油氣回收工作;市質量技監局負責推進完善低(無)VOCs產品相關標準;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負責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工作。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完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完善VOCs總量控制制度,將VOCs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到區縣政府、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明確VOCs治理和減排的工作責任,建立市、區二級VOCs減排管理體系,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建立嚴格環境準入、總量控制、達標排放、排污許可相結合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三)強化監督執法
進一步深化VOCs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規范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按照排放標準、排污許可等要求對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深化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差、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綜合信用差的運維機構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建設并完善長三角機動車異地統管信息共享平臺,強化高污染機動車的執法監管。
(四)完善經濟政策
加大財政資金對源頭治理的支持力度,繼續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 防治工作。探索其他行業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VOCs 污染治理。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探索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 減排激勵機制。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動環境服務市場化和專業化。
(五)強化科技支撐
研究出臺VOCs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持續開展VOCs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研發、示范、推廣VOCs污染防治、監測監控先進技術;開展VOCs豁免清單、減排費用效益評估等研究。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開展典型行業VOCs綜合治理示范,推動VOCs管理模式、監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創新。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