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為科普 | 注意!2023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填報~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制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信息;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
01具體劃分原則
為突出管理重點,提高管理效率,根據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和環境風險等因素,《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以下簡稱《技術導則》)將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管理類別分為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和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具體劃分原則如下:
一是將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及以上的單位、或具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單位、或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
二是將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及以上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
三是將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以下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
同時,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技術導則》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對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的管理類別。
02不同管理類別的單位管理要求
一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內容。對于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管理計劃制定內容包括單位基本信息、設施信息、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貯存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信息、危險廢物減量化計劃和措施、危險廢物轉移情況信息;對于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管理計劃制定內容相應減少。
二是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申報周期。在按年度申報的基礎上,分別對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和簡化管理單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報的要求。
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推行電子地磅、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有條件的可與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聯網。
03危險廢物如何申報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定期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歸納總結申報期內危險廢物有關情況,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按時在線提交至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臺賬記錄留存備查。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可以自行申報,也可以委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或者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的第三方單位代為申報。
04申報周期
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按月度和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報。
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應當按季度和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報。
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應當按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上一年度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