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階段。
01、第一階段
在初步研究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文件的基礎上,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特點和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依據相關環境保護法規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類型,結合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狀況,識別可能的環境影響,篩選確定評價因子,按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確定評價工作等級與范圍,選取適宜的評價標準,制定環評工作方案。
02、第二階段
在項目所在地區環境調查和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礎上,開展各環境要素和評價專題的影響分析預測。
03、第三階段
在總結各評價專題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綜合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如下:
二、工作等級
建設項目各環境要素專項評價原則上應劃分工作等級,一般可劃分為三級。一級評價對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詳細、深入評價,二級評價對環境影響進行較為詳細、深入評價,三級評價可只進行環境影響分析。
建設項目其他專題評價可根據評價工作需要劃分評價等級。具體的評價工作等級內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參閱專項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相關規定。
工作等級的劃分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的工程特點:工程性質、工程規模、能源及資源的實用量及類型、源項等。
2、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特征:自然環境特點、環境敏感程度、環境質量現狀及社會經濟狀況等。
3、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
4、國家或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有關法規:包括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對于某一具體建設項目,在劃分各評價項目的工作等級時,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所在地區的環境特征或當地對環境的特殊要求可做適當調整。